产品简介
对象:
(一)辖区内从事生猪养殖相关的有限责任公司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等符合借款条件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;
(二)辖区内从事生猪养殖相关的个体工商户、微型企业主、养殖大户等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。
用途:用于生猪养殖相关的圈舍建设、设备增添、经营资金周转等。
条件:一、信用状况良好,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, 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,无未结案的被诉讼、被执行记录;
二、贷款发放前,在贷款人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,自 愿接受信贷监督和支付结算监督;
三、贷款用途明确合法,只能用于与生猪养殖有关的圈舍建设、母乳猪采购、饲料采购、屠宰加工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等用途;
四、在其他金融机构有未结清贷款未超过三家;
五、新准入的中小微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(含)以上;
六、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贷款额度:最高200万元.
方式:(一)授信额度在50万元(含)以内的:
1.购买生猪保险且第一受益人为盘县联社的,采用信用方式发放。
2.未购买生猪保险的,采用保证担保方式,由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,以盘县联社自有资金发放。
(二)授信额度在50万元(不含)至200万元(含)的:
1.购买生猪保险且第一受益人为盘县联社的,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发放,由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。
2.未购买生猪保险的,采用保证担保方式,由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,以盘县联社自有资金发放。
(三)以上授信额度不得化整为零、分段处理。
企业所需资料:
1.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申请书;
2.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照;
3.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、主要股东、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样本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;
4.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近三月月报表,成立不足三年的,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及近三月月报表,必要时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,对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小微型企业客户,客户经理可根据调查实际情况,在充分掌握企业关键财务数据基础上撰写财务分析报告;
5.经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(原件及影印件),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资料;
6.信贷业务由受权委托人办理的,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原件);
7.按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,提供有权人出具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、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;
8、贷款用途资料;
8.近半年缴税付款凭证、纳税账户银行对账单(银行盖章);
9.盘县联社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