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条件:
微型企业客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,所创办的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并被列为“扶持微型企业”;
(二)法定代表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授权委托书;
(三)注册地及经营在贷款人辖区范围内,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规定,并具有可持续性、预期收益较好、具备还贷能力;
(四)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,无恶意逃废债务、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,无涉黑、涉赌、涉毒的不良记录;
(五)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(合伙人)客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,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,所创办的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并被列为“扶持微型企业”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;
(三)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且用于微型企业生产经营;
(四)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,无恶意逃废各行社债务、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,无涉黑、涉赌、涉毒的不良记录;
(五)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申请需提供资料:
微型企业客户提供的资料:
(一)借款申请书;
(二)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开户许可证、贷款卡等证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有效授权委托书;
(三)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股东的情况介绍,包括学历、工作经历、家庭住址、个人资产等,并附身份证复印件;
(四)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及当期财务月报;
(五)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客户提供的资料:
(一)借款申请书;
(二)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等个人基本情况;
(三)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资格证明;
(四)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,包括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和年收入证明,如银行流水记录、租金收入证明、不动产证明、纳税凭证、货物进出单据等原件及复印件;
(五)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